世上有句真理是廣為人知的,便是「欠債還錢,天公地道」。為了錢,會有人選擇向親朋戚友或銀行借錢,甚至把借錢的手伸去財務公司。

 

但對於財務公司的借貸程序並不是都一樣,那麼,有甚麼要注意的呢?如因負擔太重而無法在限期內還貸,欠債人又需要負上法律責任嗎?就由小編我為大家在本文中,簡單講解一下吧!

 

 

向財務公司借錢後,因無法承擔而選擇不還,是否觸犯法律?

正常情況,如因借錢唔還,即俗稱「走數」,其實不涉及犯法,亦不屬於刑事罪行。所以當債權人向警方求助,亦不會受理及獲得任何來自警方行動上的幫助。

話雖如此,債權人還是可以循民事法律的途徑追討並出律師信要求還錢。同時,負責法院的級數會隨著貸款的金額上升,所需要法律費用亦有所不同。

簡單來說,如果不想因欠債而上庭,建議還是找尋專業人士查詢意見後,在限期內清還所有貸款。

 

向財務公司借貸,一般還款期是多久?

根據香港法律第347章《時效條例》,違約當日起就有了「訴訟因由」 (Cause of action) ,而「訴訟因由」一旦過了6年,原告人就不得提告。所以一般還款期是不能多於6年。

如果在雙方有借據等文件,而當限期已過去5年多,債權人便會考慮是否需要找尋律師並按涉及貸款的金額去向不同等級的法庭入稟追討欠債人的欠債。

 

一般因欠財務公司錢而不歸還,會上哪一類的法庭?

如金額介乎於HK$75,000 或以下,一般只需上小額錢債審裁處即可。

只需在辦公時間內,前往小額錢債審裁處的登記處填寫表格1及表格2後,在提交申索書時,按索償額繳交HK$20-$120便可以在日後收到法庭的出席聆訊通知書。當獲取法庭的出席聆訊通知書後,只需依照日期準時出席聆訊便可。

 

以下為小額錢債審裁處申索額的收費參考:

不超過HK$5,000;收取HK$20

超過HK$5,000但不超過HK$25,000;收取HK$40

超過HK$25,000但不超過HK$50,000;收取$70

超過HK$50,000但不超過HK$75,000;收取HK$120

 

同時要注意,如果申索額介乎於HK$75,000以上 HK$100萬,便需要區域法院受理;當申索額達到HK$100 以上,便需要高等法院受理。最後,如債權人最後獲得勝訴,但欠債人仍不願意還貸,債權人便可採取將欠債人的資產出售以作清還貸款之用的法律行動。若果此處不清楚欠債人持有甚麼資產,欠債人有可能被傳召上法庭作出口頭盤問 (Oral examination)及宣誓說明擁有何等資產。

 

 

一般債權人可行使的法律行動還有哪些?

扣押債務人財產令狀 (Writ of Fieri Facias)

任命執達吏 (bailiff) 去沒收欠債人所擁有的汽車、傢俬、辦公室設備、電腦或藝術品等個人資產等物件或動產,並將之出售以償還貸款。

 

第三者債務人的法律程序 (Garnishee procedure):如欠債人有銀行存款戶口,第三者債務人可根據法律程序透過銀行直接向欠債人追討還貸。

 

押記令 (Charging order)、賣樓令 (Order for sale)

當欠債人擁有土地或物業時,債權人如獲得絕對的押記令,便可成為有利於債權人一方的衡平法押記,並申請該等物業出售以償還貸款。

 

禁止令 (Prohibition Order)

透過法庭頒令禁止欠債人離開香港

 

停止令 (stop notice) 及限制令 (restraining order)

防止欠債人把用以償還貸款的資產轉讓,或從事證券交易。有些情況下,亦會申請強制令 (injunction)防止欠債人以資產調離香港等其他方法處理資產以還貸責任。

 

破產或清盤令 (Bankruptcy or Winding up)

變賣套現欠債人的資產並把獲得之款項將會分發給各債權人,以作清還所有或部分貸款。

 

最後,謹記借錢先考慮自己的還款能力,「借錢唔還」總要負上法律責任的。如想獲得更多專業的知識,請向專業人士查詢或瀏覽本站https://keyoung.com.hk內容,以上內容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