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IVA)以及債務舒緩(DRP)是為了幫助欠債人士解決債務而設的方案。雖然兩者名稱很相似,但解決債務問題的方式卻略有不同。

 

那麼,債務重組、債務舒緩是甚麼?它們又有甚麼特點與不同?不如就由小編我透過本文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吧!

 

簡介

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又稱個人自願安排,只要任何欠債人士因無法按照原先與債主所制訂的條件償還貸款,便可以向法庭申請債務重組解決債務問題。

除此之外,欠債人士還需要獲得至少75%(欠債額)的債權人同意,才可進行債務重組與債主重新商討及訂立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還款方案。

不過,雙方提出的方案如無法達到共識,便會令債務重組失敗,導致有機會以破產收場。

一般債務重組的申請無法成功,主要原因有以下兩個,包括:

w   不少欠債人士濫用債務重組並用其作為逃避還款的理由。

w   欠債人士持有的物業或資產與申報內容有別/有誤(虛報或隱瞞實際資產狀況)。

債務舒緩

債務舒緩是債務重組的簡單版,不過與債務重組最大的分別是債務重組須向法庭提出申請,而債務舒緩則毋須經過法律程序。

欠債人士如果想透過申請債務舒緩重整債務,只需直接向債主提出商量,及在雙方制訂還款方案時,達到共識即可。

 

特點

債務重組

w   適合欠債額超過HK$500,000並且瀕臨破產邊緣的人士申請。

w   辦理時間一般長達四個月並且會留下公開紀錄。

w   初步需繳存一筆$12,150的款項以支付各項費用、開支及酬金。

w   需要一名擁有豐富經驗和資格且法院認可的代名人協助整個過程。

w   代名人一般由會計師或律師擔任,主要協助辦理債務重組的事項。

w   欠債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有關資產及負債狀況的報告。

w   透過召開債權人會議與債主商討及重新訂立新的還款方案。

 

債務舒緩

w   適合欠債額較少的人士申請。

w   不會留下公開紀錄,能保障欠債人的私隱。

w   欠債人可自行與債主商討新的還款方案,或尋找律師擬定還款建議書。

w   整個過程一般需時兩個月。

雖然兩者的特點各有不同,但無論是申請債務重組還是債務舒緩,都需要把每月部份的薪金用作還款,並於3-5年內把所有債務還清。

 

不同之處

債務重組

債務舒緩

w   3-4個月的申請時間。

w   需支付律師費、會計師費及申請費等。

w   至少有3個債權人(債主)。

w   2個月的申請時間。

w   只需支付申請費。

w   一般只有1個或以上債權人。

w   每月定額定息還款

 

以上內容謹供參考,如有申請債務重組或債務舒緩或其他貸款的需要,可填妥本文下方的貸款申請表後,按「立即申請」。若想了解更多有關債務重組和債務舒緩等相關內容,歡迎繼續瀏覽本站https://keyoung.com.hk或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