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不少人可能都有不同程度的債務問題,為了這些債務問題能得以解決,他們可能會選擇向銀行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除此之外,當債務金額過於龐大而令債務人無法全部清還時,亦可以選擇申請債務重組或破產。

 

關於債務重組和破產,相信很多人都聽過,但對於兩者的分別卻未必有全面的了解。那麼,債務重組與破產的最大分別在哪裡?我們又該如何區分呢?就讓小編我透過本文為大家簡單講解一下吧!

 

債務重組與破產

債務重組與破產都是用於解決財務問題的計劃,申請者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合適自己的計劃。

債務重組(Debt restructuring

當債務人陷入財困而跟不上原有的還款進度時,透過與債權人達到共識,便可解決債務問題。只要經過法律程序,便能主動向債權人提出建議並修改債務條件,例如債務利息及還款期等,以減輕還款壓力。

 

「債務重組」是來自於以下四種計劃的統稱,包括:

w   個人自願安排計劃(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 IVA

w   債務舒緩計劃(Debt Relief Planning, DRP

w   牽頭式債務舒緩計劃(Interbank Debt Relief Planning, IDRP

w   結餘轉戶計劃

破產(Bankruptcy

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在債務到期日仍無法清償所有債務時,便可以透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申請破產,使債務人每月能維持日常生活的情況下,依然能穩固地還款。

根據本港《破產條例》,破產主要分為主動破產及被動破產。主動破產是由債務人因無力償還所有債務時,向法院主動提出的破產申請;而被動破產則是由債權人因起訴債務人拖欠債務而向法院提交的破產呈請。

 

債務重組與破產分別

債務重組種類繁多且有不同的概念與實際操作,因此以下將會以「個人自願安排計劃」為主要例子。

 

債務重組

破產

資產情況

工作與收入屬於穩定。

完全沒有還款能力。

債務交代

申報目前全部所持有的資產及欠債狀況。

需要詳細闡述近年的資產轉移。

如有新貸款,有機會需作出解釋。

如半年內有新債務,有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其他

注意事項

進行過程較隱密,對工作沒有影響。

可能通知僱主,為工作帶來影響。

能任職管理階層且可以經營生意。

無法任職管理階層且不能夠經營生意。

可以保留專業牌照。

專業牌照將被褫奪(如律師牌)。

每月定額還款,有更大自由度安排收入的用途。

扣除基本生活費後,剩餘的金額由破產官安排還債,無法自主安排收入的用途。

有專人協助處理還款事宜。

日常生活被破產官監察。

可以申請新的銀行帳戶。

只能持有一個銀行帳戶用以收取薪金。

能繼續為保險供款。

不能繼續為保險供款。

可自費旅遊且出入境權利不受限制。

不可自費旅遊和必須向破產官交代並獲得同意下,方可離境。

視乎欠債及還款額,一般執行期為三至七年。

視乎破產期間的紀律,一般執行期為四年,最多可延長至八年。

需每年被代名人審查收入與財務狀況,並向債權人報告。

需每年填寫一份詳細的收支說明書並交予破產官。

信貸評級

沒有破產紀錄,對信貸評級影響甚微。

有破產紀錄,嚴重影響信貸評級。

 

以上內容謹供參考,如需申請債務重組或破產等其他借貸需要,可填妥本文下方的貸款申請表後,按「立即申請」。若想了解更多債務重組及破產的相關內容,歡迎繼續瀏覽本站https://keyoung.com.hk或向相關的專業人士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