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有不少人都有可能因遭遇周轉問題而需要借錢。因此,不少銀行或財務機構都推出了不少借貸計劃供有需要的人士選擇。為了保障貸款能如期收取,不少銀行或財務機構都會向環聯信貸公司索取借貸人(borrower)的信貸評級報告以作考慮是否批出貸款之用。另外在一些時候,亦會要求借貸人找尋第三者作為借貸的擔保人(guarantor)。不過對於很多人仍不了解「擔保人」,因此都會忽略了其背後的責任及風險,以致不小心付上法律責任。

 

那麼,甚麼是「擔保人」?成為「擔保人」又有甚麼影響?就由小編我透過本文為大家講解一下。

 

何謂「擔保人」?

擔保人是指借款人沒有履行債務責任或未能準時還款的時侯,需按合約替借款人承擔還款責任的人。簡單而言,當借款人因入息不足或不穩定以無法通過貸款審批時,貸款人 (lender)便有機會要求第三者作為借款人作為借貸的擔保人。

 

成為「擔保人」需要具備甚麼條件?

成為擔保人的資格並沒有條例明確訂明。理論上,除了未成年,沒有行為能力及破產人士無法成為擔保人外,任何人只要願意就貸款而為借款人負上擔保人的責任均可成為擔保人。

不過現時,銀行一般只會接受親屬或特定人士作為擔保人,部份銀行更限制成為借款人的擔保人必需是其直系親屬,即父母、子女或已婚伴侶。

 

成為「擔保人」的影響

成為擔保人並不是毫無影響,如因借款人拖欠或失蹤而未能償還貸款時,擔保人便需代替借款人被銀行或財務公司追討。如擔保人真的被貸款人以法律途徑的方式追討時,便需代為還款後再向借款人要求賠償。

除了隨時要承擔代為還款的風險外,成為擔保人亦有機會影響未來借貸或置業。因為除了借貸人的借貸紀錄會被記錄在信貸資料庫外,作為擔保人亦同樣會被記錄。如日後需要申請其他按揭,會令其成功率與沒有擔保人的身分相比較低。除此之外,供款與入息比率和壓力測試的要求亦會更嚴格。

 

「擔保人」與「借貸諮詢人」的分別在於哪裡?

「擔保人」與「借貸諮詢人」的最大分別在於「諮詢人」(Referee)只是在借款人未能如期還款時,讓貸款人有一個聯絡對象了解借貸人的情況或查詢行蹤。在法律上,「諮詢人」並沒有任何責任為借款人還債。如果諮詢人因此被貸款人追收債務而被不斷滋擾或恐嚇,貸款方便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486)

 

成為「借貸諮詢人」會受到法律保嗎?

本港持牌銀行、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受金管局監管。

根據《銀行營運守則》,收數機構不可以採取騷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若果第三者(包括借貸諮詢人)並未與機構訂立任何正式協議,就借款人的債務作出擔保,該機構(及所聘用的收數公司)便不應試圖向該等人士追討債項。

至於財務公司則受《放債人條例》(163)所監管,同樣需遵守香港持牌放債人公會所頒布的《放債營運守則》,不可直接或間接地向諮詢人追討債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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